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黄河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合法、合规、合理,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维护本院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河南省黄河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所设立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目的和业务范围,同时应考虑受益人的需求。
第三条 基金会项目选择与实施应坚持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最大限度发挥慈善公益效应。本制度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资金、项目评估、项目信息的管理。
第四条 理事会负责基金会项目开展具体方案的实施。理事会或2/3以上理事可在理事会上授权本会领导具体时限内负责基金会项目开展具体方案的实施。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五条 立项原则 。根据法律、法规及《河南省黄河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确定基金会立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充分尊重捐资方意愿;
(三)综合考虑慈善项目的相关性、公益性、可行性、可测性、可控性和实效性。
第六条 立项需要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社会意义、产业预期、前期调研、可行性分析、实施计划(实施目标、内容、进度、宽域深域覆盖度及预算)、评估方法、经济效果、后期影响等。
第七条 20(含)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需经本会授权领导批准,经专家评估后交办专管员负责组织实施。20(不含)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均需经过 4 次依序申报评议进行审定确立:
1.申报项目到基金会秘书处,由秘书处进行项目筛选。2.秘书处把经过筛选出的项目上报理事会进行审议;3.理事会把通过的项目进行确项,然后交办秘书处转呈专家组评估,并以会议纪要发文;4.秘书处受托转交专家组评估,并把专家组评估意见填报呈报审批表上呈理事长或其指定有权审批人批准即可立项。经批准后的项目由秘书处交办专管员负责组织实施。凡获得批准正式立项的项目,均应在基金会的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第八条 属于非定向捐赠,由基金会自主立项实施的项目,经理事会审批后,交办项目专管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九条 推行项目专管员负责人制度,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定期汇报,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进行。自觉接受国家审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外部审计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具体项目的专管员负责人由基金会项目部和项目实施单位共同确定。项目负责人对管理所执行的项目负全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实施合同的执行,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组织项目的具体执行;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项目的自查验收及验收材料准备,配合基金会项目部对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十一条 基金会项目部实行项目监管人制度,按项目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项目监管人的主要职责是:随机或定期检查监督项目执行情况,监督项目专管员负责人的工作成效,处理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
第十二条 定期召开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向基金会秘书处及理事会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项目参与方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保密工作十不准”等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项目内容;不得泄露评议及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和未经批准公示的评审结果。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制管理。由项目专管员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合同以及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实施方案,报基金会项目部专管员和财务部专管员审核后,依据权限范围由基金会理事会授权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基金会依据项目实施合同付款条件、项目进度、检查与验收结果,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向基金会提供合法、有效的正规票据。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切实按照项目合同对项目资金实行严格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第十七条 基金会项目部会同财务部专管员联合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实施单位的执行情况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并向秘书处及理事会汇报项目阶段性或项目完结财务报告。
第十八条 申请拨款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交项目阶段性或项目完结绩效评估报告,基金会项目部会同财务部专管员审查无误后,方可拨款。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和基金会监事(会)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 项目评估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专管员负责人定期提交项目报告,由基金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报秘书处批准,评估项目执行情况进展。
第二十一条 经评估验收,项目存在严重损失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基金会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按照项目协议要求)追究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结束阶段,基金会项目经理、财务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终结检查评估后,形成项目总结与评价意见,总结项目优缺点,评价项目效果,推动后续项目的开展。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结束后,基金会项目部需向基金会提出结项申请,并报秘书长批准。项目所有文件由项目部统一备案,并在基金会档案管理系统中备份,包括电子文档保存。
第六章 项目信息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对项目实施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项目执行单位指定信息管理专员负责具体项目的信息管理,保证项目数据及时、准确,信息专管员接受基金会项目部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完整为基金会收集、整理、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图片、视频及文字材料。
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项目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利用基金会官方网站或其他媒体大力宣传基金会与执行单位实施项目合作的进展及其成效;大力宣传、鸣谢并树立捐赠方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理事会签通过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河南省黄河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