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黄河科技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维护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 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 号)、《黄河科技学院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师德失范行为,包括: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3.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严重后果;

4.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5.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6.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7.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9.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10.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要求学生家长支付、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相关费用的行为;

11.参加由学生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表彰奖励、素质评价的宴请,或参加由学生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考察、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12.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违反教育规律,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14.上班期间饮酒、炒股、看电影、玩游戏,上课时擅离岗位、接打电话等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等;

15.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条 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正当。

第五条 学校师德失范整治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师德失范行为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作为师德失范行为调查处理归口部门,具体负责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认定等工作。

第七条 党委纪委、宣传部、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教务科研处等相关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认定相关工作。教师所在单位负责参与师德失范行为调查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教师涉嫌存在师德失范行为或者接到相关举报,应当及时向党委教师工作部反映、报告。

第九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发现或接到举报教师涉嫌师德失范的信息,应当及时组织初步核实,在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项。师德失范行为已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的,直接立项。

第十条 立项后,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及时组织相关机构、教师所在单位开展调查,相关机构在此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经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报学校党委。参与调查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关于回避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对教师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师德失范以及行为的性质、情节等作出认定结论。教师失范行为已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的,直接认定为师德失范行为。

第十二条 学校视情节轻重对师德失范教师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优奖励、教师职称、岗位聘用、干部竞聘、人才计划、科研项目等方面的申请(申报)资格,停止教学活动,撤销学校相关表彰(奖励),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等处理;处分;按规定程序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前款相关处理由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处分和报请撤销教师资格按相关规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对师德失范教师做出处理决定前,党委教师工作部应当告知教师拟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教师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十四条 处理决定应当于做出之日起十日内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送达教师本人。教师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当面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或者通过短信、邮件、微信等电子信息传输途径送达;难以联系的,可以通过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十五条 师德失范教师对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及时将师德失范行为调查处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学校兼职教师、访问学者等其他人员在本校工作期间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黄河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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