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黄河科技学院各级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各级纪检委员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作用,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监督执纪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共黄河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宣传贯彻上级部门、学校党委、纪委和本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和纪律检查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第三条 学校纪检委员和二级党委、党支部纪检委员实行分级管理。学校纪检委员在校党委和校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级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在校纪委和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支部纪检委员在二级党委(党总支)和本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校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一)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学校党委和纪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参加学校党委、纪委组织的分党委(党总支)民主生活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评议。

(三)参加分党委(党总支)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议题的党委会、述责述廉会等,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及警示教育。

(四)监督分党委(党总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校党委和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决策部署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监督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五)监督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及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廉洁过节提醒教育工作,纠正“四风”。

监督师德师风建设,推进党风清正、政风清明、校风清朗、教风清淳、学风清新等清廉学校创建工作。

(七)参与校纪委组织的廉政风险点排查、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处理等工作。

(八)参与校纪委主管主办的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协助校纪委有关处室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九)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深入院部,倾听师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如发现其中存在涉嫌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及时向校纪委报告。

(十)完成学校党委和纪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级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一)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学校党委和纪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参加学校党委、纪委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评议。

(三)深化廉洁文化课教育,将廉洁元素有机融入各科教学;规范廉洁实践课教育,将廉洁行为养成贯穿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推广廉洁微网课教育,实现廉洁教育全覆盖。

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及警示教育,做好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五)监督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及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廉洁过节提醒教育工作,纠正“四风”。

监督课堂、讲座、论坛、网络等阵地的政治安全,以及职称评定、招生考试、奖助学金评定、党员发展、物资采购等重点工作,确保程序合规、公开公正。

监督师德师风建设,推进党风清正、政风清明、校风清朗、教风清淳、学风清新等清廉学校创建工作。

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深入院部,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和意见,规范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案件。

参与校纪委开展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调查,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对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

完成校纪委和本部门分党委(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一)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及警示教育。

(二)深化廉洁文化课教育,将廉洁元素有机融入各科教学;规范廉洁实践课教育,将廉洁行为养成贯穿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推广廉洁微网课教育,实现廉洁教育全覆盖。

(三)加强廊道、教室、宿舍等场地的廉洁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主题党日、廉洁书画展等多种形式的廉洁文化活动,涵养校园清风正气。

监督党支部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

(五)监督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通过谈话、短信、工作群等方式主动抓好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廉洁提醒教育工作。

(六)监督师德师风建设,推进党风清正、政风清明、校风清朗、教风清淳、学风清新等清廉学校创建工作。

监督党支部开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联合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和形式。

监督课堂、讲座、论坛、网络等阵地的政治安全,以及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奖助学金推荐、党员发展、评优评先等重点工作,确保程序合规、公开公正。

九)受理党员群众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发现党员干部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和校纪委报告。

十)完成校纪委和本支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对党绝对忠诚。各级纪检委员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以身作则,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精研业务知识,提升履职能力。各级纪检委员要认真参加学校党委、纪委组织的有关会议、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和实践锻炼等活动,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的工作指导与检查。及时学习中央、省委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精神和纪检监察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恪守实事求是,做到精准规范。各级纪检委员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收集梳理师生员工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科学合理的工作建议。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坚持原则立场,敢于动真碰硬。各级纪检委员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必须坚持原则、动真碰硬,要破除“老好人”思想,面对问题敢于亮剑,面对歪风敢于抵制,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约束。

十一 严守保密纪律,筑牢安全防线。各级纪检委员要自觉、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涉密文件和资料,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内容,依纪依规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十二 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接受监督。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每年年末须向校纪委汇报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 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校纪委及时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上级纪委重要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和重要文件精神等,便于各级纪检委员掌握国家最新动态和前沿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 给予工作指导。校纪委大力支持各级纪检委员开展工作,并就如何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予以指导,重点掌握招生考试、科研经费、师德师风等关键领域的廉政风险点与政策界限,确保监督工作始终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展开,避免与业务脱节。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 明确履职保障机制。校纪委应为各级纪检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与条件保障。支持纪检委员依规列席所在单位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三重一大”事项的重要会议,保障其知情权与监督权。对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干扰或阻力,校纪委应予以排除,为敢于担当的纪检委员撑腰鼓劲。

第十 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校纪委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原则,加强对各级纪检委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通过开展常态化谈心谈话、组织述职评议等方式,督促纪检委员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守工作纪律。对纪检委员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确保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性和公信力。

第十 优化沟通服务机制。校纪委应畅通联系渠道,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及时掌握各级纪检委员的履职情况和队伍建设动态,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第五章  

第十 本实施办法由黄河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黄河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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